一女子办离婚时发现“被重婚”而无法协议离婚,律师:可起诉冒用身份信息者、民政局
女子去办离婚手续
2月14日,南宁市巴马瑶族自治县婚姻登记处大厅内,比往日热闹了许多。李丽(化名)和黄飞(化名)坐在几对精心打扮、脸上洋溢着幸福的年轻情侣中间,像陌生人般沉默。
1995年,来自巴马甲篆乡拉高村的李丽,和同村的黄飞领证,携手步入婚姻殿堂。前几年,两人感情破裂,李丽心力交瘁,希望能结束这段婚姻。
李丽叹了口气,心想:终于结束了。
“啊?”李丽被告知,她于2005年10月26日,在南宁市兴宁区婚姻登记处,与一名叫韦某辉的男子登记结婚。
用的是她的身份信息
“我都不认识韦某辉,我怎么会跟他结婚?”李丽和工作人员解释,她未曾在南宁工作生活,即便是转车也只是短暂逗留,更不必说会和另一个男子在南宁领证结婚。
2月15日,她抵达南宁市兴宁区国家档案馆窗口,要求工作人员调取她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出现了李丽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当看到处理表上的结婚照时,李丽先是和随同的家人一愣,随后几人走到一个角落,用家乡话大声谈了起来。
“这不是你吗?”
李丽称,处理表上登记的女方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是其本人的,但身份证的头像是大姑姐的。其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平日给婆家保管,她的身份证等疑遭他人冒用。
核查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发现,李丽的身份信息遭冒用,结婚照上亦非她本人。
将追究责任依法维权
如果被冒用,为何还能通过婚姻登记处的审核?
李丽和家属认为,是因兴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审核不严,导致她被重婚,希望能撤销该无效婚姻,但该负责人则表示,建议李丽到户口所在地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她与丈夫的婚姻关系。
他认为,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应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该无效婚姻。如果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让法院认定该婚姻无效。同时,可起诉冒用者,对冒用者的侵权行为进行索赔。
来源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陆旺 实习生 韦美元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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