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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服务: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_股索卫网股票索赔谢保平律师团队
发布日期: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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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市公司公告
中天服务: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中天服务 公告编号:2022-055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0年1月22日,公司与中麦控股有限公司、王献蜀签订业绩补偿相关《协议书》,就中麦控股有限公司、王献蜀未履行第二期款项支付事宜,公司作为原告提起本次诉讼。 2、案件被受理并收到开庭传票,将于2022年9月15日开庭。 3、涉案的金额1亿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在收到相关现金补偿时,按实际发生金额计入当期收益。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8日收到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嘉兴中院”)关于案号为(2022)浙04民初14号的相关法律文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相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 公司诉中麦控股有限公司、王献蜀合同纠纷一案嘉兴中院已受理,并于 2022年 9 月 15 日开庭审理。 二、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中麦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献蜀 被告二:王献蜀,男,1971 年 11 月 26 日出生。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 2、请求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 100,000,000.00 元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自 2021 年 12 月 21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二被告及其他十名案外人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签订《协议书》一份。根据该《协议书》,二被告应共同向原告支付人民币 1,375,190,791.16 元,其中第一期款项 75,190,791.16 元应于 2020 年 12 月 20 日前支付,第二期款项100,000,000.00 元应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前交付;如二被告未及时足额支付的,原告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以应付未付金额为本金按照每日万分之二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该《协议书》已经原告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协议书》已经生效。原告已按照《协议书》之约定,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2018)沪民初 14 号案件的起诉,亦已申请解除对该案件中各被告的财产保全措施。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就(2018)沪民初 14 号案件作出准许撤诉之裁定及解除保全措施之裁定,并已解除相应财产保全措施。原告已履行完毕其在《协议书》中的全部义务。 但二被告至今仍未向原告支付任何到期款项,已经严重违反《协议书》约定。故原告特按照《协议书》对于管辖之约定,诉至嘉兴中院,望判如所请。 就中麦控股有限公司、王献蜀未履行第一期款项支付事宜,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判决:中麦控股有限公司、王献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公司75,190,791.16元,并支付违约金。内容详见2021年9月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情况如下: 诉讼标的 诉讼 原告 被告 案号 案由 额(万元) 阶段 ( 2022 ) 浙 01叶建国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虚假陈述 49.9 一审未判决 民初 803 号 (2022)湘 0104 民 财产损害赔偿纠戴亚亚 16.47 一审未判决 中天美好生活服务集团 初 7503 号 纷 有限公司 (2022)浙 0102 民王德龙 劳动纠纷 20.26 一审未判决 初 9286 号黄振乾、 中天美好生活服务集团 (2022)新 0105 民 合同纠纷 5.72 一审未判决奉谦 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初 2111 号 合计金额 92.35 2、截至目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案件尚未审理,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在收到相关现金补偿时,按实际发生金额计入当期收益。公司将根据有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2)浙04民初14号的《传票》、《受理案件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