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一审胜诉,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被上诉人小游与上诉人大林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大林不服某法院民事判决,后提起上诉。大林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小游的全部诉讼请求、支持大林的全部反诉请求。
谢保平律师帮原告稳扎稳打,二审仍立于不败之地
小游面对此情此景,联系到了谢保平律师,由于二审即将开庭,在头一天晚上第一次电话咨询后,小游将材料立刻发给了谢律师。为节省时间,谢律师连夜梳理了材料。第二天在面谈时就给出了初步的法律意见。谢律师的高效负责任的工作,让小游很是感动。双方面谈的很顺利,当场就签下了委托手续。
二审时,双方都没有新的证据提交,因此法庭双方都围绕各关心的议题陈述。大林坚持刘某与本案的处理结果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涉案房屋买受方的权利义务应由刘某享有及承担,小游并非适格原告,应当驳回其起诉。为争取到当事人的最大利益,谢律师陈述了我方观点:合同系由小游与大林签订,刘某系小游之子。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小游有资格作为本案合同纠纷诉讼的当事人,因此应当驳回大林的上诉请求。法庭支持了我方意见,二审维持了原判,驳回了大林的全部诉讼请求。
申明:为保护当事人隐私,部分情节有改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南京律师谢保平免费法律咨询电话(微信):1860140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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